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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考核办法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湘桥法院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点击数:71508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考核办法

为配合我院试行“综合审判机制”,促进试行工作的落实,推进我院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和试行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考核(30)

()政治、业务学习考核(3)

1、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活动,做好笔记。

2、搞好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做好读书笔记。

3、按时参加各种会议。

4、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晋升学习。

5、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每少一项扣1;政治、业务学习没有记录,扣1;未达本科学历的干警(在读及55周岁以上的除外),扣1分。

()维稳工作考核(4)

积极做好维稳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到有访必接,件件跟踪落实;按规定接待来访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消除因执法不公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因信访工作处理不当,造成哄闹、滋事、围攻、冲击等严重后果或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4分。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10)

1、队伍建设好,作风优良,纪律性强,团结协作,服从指挥;认真执行和遵守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谈话制度》。(5)

2、认真遵守执行《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四项制度”,加强对审判组合人员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教育。( 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本项分数:

(1)办案中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坏的;

(2)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反审判纪律的;

(3)故意泄露审判机密的;

(4)赌博或私自帮他人追债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行政管理考核(10)

1、上下班、出勤考核( 3)

依时上下班,认真做好出勤登记。无故缺勤一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2、安全保卫、财物管理等考核( 5)

做好每个审判组合办公室的安全保卫、财物、案卷保管工作;如出现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遗失、被盗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3、严格执行本院制订的各项制度及其他规定。每月每个审判组合负责人口头或书面向主管副院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每年1220日前每个审判组合要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2)

()信息调研工作考核(3)

完成案例报送和撰写调研文章的任务。每个审判组合要及时将一些典型案例整理报送研究室,按时完成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和本院安排的调研任务。每个审判组合每年至少要撰写2篇调研文章,6篇案例,3则信息材料。(每少一篇扣1)

()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在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工作以及安全保卫、财物管理工作中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或责任事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个人,基础考核30分全部被扣除,并取消个人、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该年度的评先资格。

二、业务考核(70)

()职责考核(20)

围绕本院审判工作,较好地发挥部门职能,完成本部门本人每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同时要相应做好如下工作。(20)

主审法官:按本院试行“综合审判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主审法官的职责,主要是: (1)审理和裁判由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案件以及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审核签发司法文书; (3)领导和指挥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工作; (4)完成院长、主管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4项,每项5)

法官助理:协助主审法官工作,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帮助。具体要做好如下工作:1)办理调卷、刊登公告等手续;2)核对、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3)负责庭前交换证据及调查取证工作;4)接待律师阅卷,办理相关手续;5)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6)按规定填发有关罪犯执行、释放被告人等手续材料及处理赃款赃物;7)实施保全措施;8)主持庭前调解(在法官授权下);9)负责起草主审法官交办的裁判文书及裁判文书的核对工作;10)在需要的情况下兼任书记员工作,完成主审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10项,每项2)

书记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需履行好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登记、移交手续;2)填发传票、出庭通知书,协调排期开庭、负责诉讼文书的工作;3)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4)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5)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6)负责裁判文书的打印、盖章工作;7)接收上诉案件的上诉状,送达后装订案卷交立案庭;8)做好已结案卷宗的装订、归档工作;9)按规定填发有关罪犯执行、释放被告人等手续材料;10)完成主审法官及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10项,每项2)

 ()、案件质量、效率、效果考核(50)

1、案件发改率:低于4%,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2、生效案件发改率:低于0.1%,每高于0.05个百分点扣1分。

3、一审服判息诉率:高于86%,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4、案件调撤率:高于60%,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5、正常审限内结案率:高于99%,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

6、延长审限未结比:低于0.15%,每高于0.05个百分点扣1分。

7、一审案件陪审率:高于35%,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8、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高于7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9、信访投诉率:低于1.5%,每高0.5个百分点扣0.5分。

10、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适用率:高于25%,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

11、结案均衡度:高于65%,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对上述情况,考核领导小组以及审监庭在案件评查时需查明原因及何环节导致案件出现问题,根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承担,由于书记员工作不认真导致差错,除扣书记员的分外,也要扣法官助理的分;同样,因法官助理造成的,法官助理和主审法官均要扣分。

三、考核的加分标准

(一)审判案件质量好,发改率少于1%,奖励5;服判率或上诉维持率达100%,奖励5;调撤率达70%的,奖励5分。

(二)部门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0;市级的加5;区级的加3;本院表彰加1分。个人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0;市级的加5;区级的加3;本院表彰的加1分。

(三)调研文章(含信息、图片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5分,市级的3分,区级的1分。先进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推广,奖励5分。

(四)拒贿一次加1分。

四、考核的组织、程序及奖罚措施

(一)成立院工作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谢保伟院长任组长,陈捷忠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伟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丁小平、郑惠莹、余佳丽、廖琳琬组成,负责对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

(二)考核。每年在12月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个人先自评,考核领导小组再综合评定(书记员业务考核其中20分的得分则由主审法官评定)。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90)者为优秀, 75-89分为良好, 60-75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与干部晋升挂钩。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年终考核得分分别排在全院前两名的,可评为年度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排名在最后两位,且不满60分的,取消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后7天内向党组提出复议,由党组最后审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