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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zhixingju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点击数:90035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被执行人李得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1月9日通过陶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得洪位于潮州市新洋路金龙华花园B幢首层3/1号门市(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13550)、潮州市春荣路北桥大厦1号门市(证号: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19363)房产。经二次拍卖,但仍无人登记,流拍。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对被执行人李得洪位于潮州市新洋路金龙华花园B幢首层3/1号门市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13550)按最后拍卖流拍保留价格人民币809416元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用以抵偿其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得洪位于潮州市新洋路金龙华花园B幢首层3/1号门市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13550)进行变卖(过户有关费用按规定各自负担)变卖价款以最后拍卖保留价人民币809416元进行变卖,有意参加竟买者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与本院执行局联系。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