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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bangongshi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点击数:106698


2016年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6年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决算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湘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6)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有:办公室(加挂司法行政装备科牌子)、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加挂审判管理办公室牌子)、执行局、书记员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磷溪人民法庭。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编制73人,截至201612月,实有在职人员66人,退休人员17人(省级负担1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公开01—08表)

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我院已如实公开。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收支决算说明:

12016年收入决算1638.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1.26万元,其他收入46.97万元。比2015年收入决算增加816.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1.55万元,原因:一是2016年省管以来资金保障经费比较到位;二是案件量增加,所需办案业务经费相应增加。

22016年支出决算1198.3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71.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98.3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5.32万元。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政策人员经费增长;二是随着案件量增加,办案业务费用增加。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8.32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10.23万元,占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24万元。项目支出288.09万元,占24%

(二)“三公”经费说明

我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为8.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92万元,占100%,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192万元,平均每辆1.36万元。(因我院2016年在省预算管理系统中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济分类科目可对应,导致只能在其他交通费用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终决算报表中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92万元列支在其他交通费用经济分类科目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减少4.97万元,减少37.74%,主要原因为:一是严格管控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活动;二是整合资源,科学安排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24万元,比2015年增加40.14万元,原因:一是2016年法院系统纳入省级财政管理,对机关运行经费略有提高;二是随着社会劳务成本的提高,我院临聘人员待遇偏低,2016年我院适当提高临聘人员待遇。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37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五、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

         2016年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