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之窗 > 以案说法
赌债属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点击数:16691
 

基本案情:2013年,赵某与李某赌博,欠了李某4万元赌债。2014年,赵某还了15万元,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交给李某。后李某拿着借条找赵某要钱,赵某不还。20146月,李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欠款25万元及其利息。   

法院认为:第一,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52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赌债无效;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故李某和赵某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赌博产生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请远离赌博。 (肖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