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之窗 > 以案说法
奸淫幼女后还将她拐走 被告人获刑5年6个月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0日 点击数:49190

案情

  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5月份开始,明知被害人刘某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在潮州市区其居住的出租屋、被害人居住的出租屋及该处三楼公共厕所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张某事先多次向被害人刘某炫耀其有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于2014年11月30日,在潮州市区被害人居住的出租屋将被害人刘某拐骗至贵州省安顺市,使被害人脱离其监护人。

  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奸淫且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拐骗儿童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评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本案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被告人张某以利诱手段将被害人刘某从潮州拐骗至贵州,使被害人脱离其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官提醒,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身体没有完全发育成熟,防范意识又比较低,很多幼女不懂得性侵害的危害性,被侵害后还浑然不知。因此,要加强保护未成年少女健康成长,尽力避免幼女遭受性侵等不法侵害;要加强法制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父母要在性知识教育方面跟孩子进行适当沟通,加强孩子的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家长或监护人对幼女要加强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其单独外出,不要随便接受别人的财物,以免上当受骗。(湘桥区人民法院  陈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