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yanjiushi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 点击数:11981 |
湘桥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简 报
(第1期)
湘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18年6月27日
湘桥法院为26名酒店员工发放拖欠工资款13多万元
近日,湘桥法院执结一宗案由涉拖欠员工工资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26名酒店员工发放工资款13多万元。
潮州市某酒店将娱乐部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的承包人蔡某,蔡某拖欠某酒店娱乐部程某、谢某等二十六名员工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33660元。2017年3月2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潮州市某酒店15日内先行支付程某、谢某等二十六名员工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133660元,后潮州市某酒店再依法向承包人蔡某追偿。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0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局对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落实案件承办人,加大对该案的执行力度。执行期间,经查询,潮州市某酒店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酒店原娱乐部承包人蔡某也不知下落,且潮州市某酒店对应先行垫付原承包人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理解,并称暂没有履行能力。至此,案件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形。经多次向潮州市某酒店析法说理,告知其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的法律后果。经做工作,潮州市某酒店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将26名员工工资共133660元转账至我院执行款专户。2018年6月13日,我院及时以转账方式将上述26名员工工资133660元发放,保障了程某、谢某等员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