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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初49号判决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8日 点击数:4640

 

 

        

翁树章

本院受理原告陆淑锐诉被告翁树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翁树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陆淑锐借款20000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19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翁树章负担,被告翁树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