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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51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点击数:500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廖军扬:

原告柯少平与被告廖军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5102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军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柯少平借款1000000元以及借款期限内尚欠利息88000元;二、被告廖军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还原告柯少平借款1000000元自2019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柯少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320元,由柯少平负担1368元,廖军扬负担1495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