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 点击数:465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喜坤: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湘诉被告杨喜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