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 点击数:478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丁泽蓉: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生诉被告黄建武、丁泽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建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陈晓生借款51721.1元及该款的利息(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丁泽蓉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652元由原告陈晓生负担500元,被告黄建武、丁泽蓉共同负担1152元,受理费原告陈晓生已预交,被告黄建武、丁泽蓉共同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