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9)粤5102民初1000号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点击数:4031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陆少澄:

原告潮州市湘桥区磷溪食品站诉被告陆少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1212日上午10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