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er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点击数:3916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邱彦歆:
本院受理原告刘雨淋、姚婉娜诉被告沈波、邱彦松、邱彦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61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刘雨淋、姚婉娜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