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 点击数:392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厦门恒祥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跃与被告厦门恒祥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跃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