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792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点击数:4020

         

         

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凯东经贸有限公司、黄妙香: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达兴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潮州市凯东经贸有限公司、黄妙香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79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A3-5幢首层北畔车库(房产证号C0079933)、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A3-5幢首层会所(房产证号C0079932)、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10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07)、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11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05)、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16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04)、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17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01)、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19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03)、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24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88)、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25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87)、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26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86)、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29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91)、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35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93)、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36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26)、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37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25)、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56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28)、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58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31号)、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59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98)、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60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300)、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61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99)、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银丰花园地下停车场62号车位(房产证号C3735297),限额2000000元。被申请人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其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申请人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潮州市银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3年。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广达兴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