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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102民初450号公告-判决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点击数:3811

 

 

        

陈继雄

本院受理原告王蒙诉被告陈继雄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45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王蒙与被告陈继雄离婚;二、驳回原告王蒙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王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