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 点击数:385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永娜:
本院受理原告王卓佳与你和刘团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