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 点击数:390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进财:
本院受理原告杨汉文诉被告卢进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9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汉文撤诉。本案受理费583元,由原告杨汉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