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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5102民初1530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点击数:387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何伟雄: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树茂诉被告何伟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327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