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春莲:
本院受理原告江华与被告刘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1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十七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