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区工业化建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韩江大桥实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林俊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2019)粤5102执异21号】,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作出(2019)粤5102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林俊平不服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人林俊平提交的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