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 点击数:497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郑理恬、洪玉音:
本院受理原告郭邓武诉被告郑理恬、洪玉音、林镇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