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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041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点击数:3851

         

         

陈俊明

本院审理原告翁玉云诉被告陈俊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翁玉云撤诉。本案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计586元,由原告翁玉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