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 点击数:397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福庆建筑陶瓷厂: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古巷福庆建筑陶瓷厂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行审8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安人社监字[2018]第052-2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中责令被执行人支付陈亿煌2017年8月到2017年9月的工资合计69583元的处理内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