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 点击数:392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晓佳、林嘉筠:
本院受理原告陈毛毛与被告黄晓佳、林嘉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们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毛毛货款4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9月9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