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 | 点击数:393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庄:
本院审理原告周纪友、熊国平、袁敏、周俊涵、周星辰、陈必春、贺紫怡诉被告卢涵、李海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石狮市姚司机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刘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139号应诉通知书、传票(传于2020年5月15日15:00,如遇节假日依法顺延)、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通知书、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