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 点击数:395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建典:
原告陈树秋与被告吴建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建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陈树秋借款85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8月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树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214元,由陈树秋负担217元,由吴建典负担199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