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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点击数:4271

         

         

丁有敬:

原告欧长庆诉被告丁有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有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欧长庆承揽工款29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欧长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50元,由原告欧长庆负担425元,由被告丁有敬负担525元。原告欧长庆应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丁有敬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年四月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