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点击数:375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倪锐钊:
原告邱梓威与被告倪锐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倪锐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邱梓威借款1127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9月1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邱梓威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83元,由邱梓威负担1784元,由倪锐钊负担2599元。倪锐钊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