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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粤510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点击数:3689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吴国柱、谢淡怀:

原告余晓鹏与被告吴国柱、谢淡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国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余晓鹏借款124000元及该款自201712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吴国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晓鹏违约金14400元;三、被告吴国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余晓鹏律师服务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余晓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43元,由余晓鹏负担51元,吴国柱负担3492元。吴国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应负担受理费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0年四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