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 点击数:4303 |
杨雪曼:
关于原告陈哲与被告刘炳华、杨雪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5102民初12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陈哲提供作为担保的张敏玲名下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胶南街交界处西南侧翠景居二期第B3幢二梯十六层1601号房(房屋唯一码:3143687194217;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2111035285509)的查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