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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02民初853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点击数:3996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蔡方钊:

本院受理原告蔡俊煌与被告蔡方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11910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