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顾喜光: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方鼎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顾喜光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