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5日 | 点击数:4148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昆山欣得西塑胶有限公司:
原告潮州明园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欣得西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八月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