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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02民初7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点击数:4924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谢逢潮:

本院受理原告胡汉与被告谢逢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7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胡汉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0年八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