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 点击数:492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民 法 院
公 告
谢逢潮:
本院受理原告胡汉与被告谢逢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7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胡汉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八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