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郭佳锋: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芳与被告郭佳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