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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6日 点击数:4041






        



吴树青:



本院审理原告黄素华诉被告吴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吴树青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素华借款本金58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2064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被告吴树青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六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