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 点击数:459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佳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湄莉诉被告陈佳林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湄莉与被告陈佳林离婚。二、婚生儿子陈灼天归陈湄莉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三、被告陈佳林每月应承担婚生儿子陈灼天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陈佳林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付还原告陈湄莉2020年度7月份至12月份孩子抚养费共6000元。被告陈佳林自2021年起应于每年2月15日前付给原告陈湄莉当年度婚生儿子陈灼天的抚养费12000元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四、被告陈佳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给被告陈湄莉经济帮助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