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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7日 点击数:4267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楚:
原告戴新勇与被告刘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裁定如下:本案按戴新勇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戴新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