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 点击数:425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妙香、林钟鸣: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陈妙香、林钟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