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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02民初1378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点击数:4238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陈锦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告陈锦武信用卡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22510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