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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源头发力解纷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点击数:65321

案情回顾:原告陈某的养父陈某中系第三人某制品厂员工,陈某中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对陈某中交通事故致死一事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对此,原告不服潮州市潮安区人社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及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湘桥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湘桥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主要对是否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存在争议,案件尚存较大的协调空间。在该案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多次为原告及第三人做调解工作,原告因为和第三人达不成调解,彼此心中都存着“一股气”,因此提请行政诉讼。法官充分了解该案后,认为该案存在和解基础,遂在开庭前组织原告、被告、第三人进行交换证据并听取和解建议。

法官从源头发力挖掘该案深层矛盾,找到当事人的那股“气”,准确剖析相关法律关系,找准解决争议的切入点,并反复与原告、第三人进行协商和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第三人同意对原告养父交通事故一事进行一次性补偿,原告撤回起诉。

湘桥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依法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原告能够在春节前拿到相应的补偿款项,为原本困难的的家庭带去实质性的温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湘桥法院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案件和解撤诉制度,把诉讼双方矛盾的交汇点变成维护“官民”关系和谐的增长点,在支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郭佳佳 雷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