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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337号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等应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点击数:4311

       

潮州市伟光嘉楠工艺有限公司、卢春莲

本院审理原告刘少煌诉被告潮州市伟光嘉楠工艺有限公司、卢春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5102民初13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指定诉讼代表人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2021年0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