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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点击数:4144

         

         

林翠玉:

本院审理原告黄金芝诉被告林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被告林翠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金芝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起诉时(2020年9月7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0元,由被告林翠玉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