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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点击数:4158

  

苏桂杰

本院受理原告章柱胜与被告苏桂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苏桂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章柱胜借款1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8月26日)起至被告苏桂杰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在利息案件受理费54元,由苏桂杰负担。苏桂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应负担受理费交纳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二年一月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