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瓷都陶瓷中心市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