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 点击数:455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农茂复合肥料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衡汇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农业科学技术服务公司、潮州市农茂复合肥料厂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