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yanjiushi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 点击数:13447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办案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法院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法院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领导干部、法院内部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粤公正”微信小程序等正当渠道获取案件公开信息,不得通过他人打探案情,更不得以任何途径请托说情或干预办案,违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注:
“两个规定”: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两个办法”: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