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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法院发布两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点击数:27289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攻坚年行动,筑牢筑实治毒控毒禁毒防毒坚强防线,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的原则,以持续高压态势推进禁毒工作,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随着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工作的推进,湘桥法院近年来新收审理的涉毒犯罪案件从2020年的42件到2021年的13件,下降幅度达69.05%,今年以来,新收审结涉毒案件1件,辖区毒情形势持续好转。

湘桥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毒犯罪行为,值此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现向社会发布两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一)兄弟情深容留吸毒  铁窗牢房回首过往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湘桥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郑某煌贩卖0.3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被告人廖某瀚;被告人廖某瀚将购买到甲基苯丙胺无偿地提供给其朋友洪某鑫,并多次驾驶轿车搭载洪某,供其在车内以“溜冰”的方式进行吸食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郑某煌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廖某瀚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系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毒品,对人体极易造成伤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吸毒是行政违法行为,而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达到多人或者多次情形的,则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无小事,本案中被告人郑某煌贩卖0.3克冰毒给廖某瀚,只要贩卖了毒品给他人,无论数量多少,等待的终将是牢房,不同的是贩卖的克数和次数将导致换取刑期的长短;被告人廖某瀚将自己购买到的冰毒,大方地与朋友分享并多次容留其在自己车里吸毒,看似江湖的兄弟情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法院对上述两位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彰显对涉毒犯罪“零容忍”的决心。

 

(二)环环相扣卖联邦  抱团监狱再相见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湘桥法院审结一起多人连环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某仁多次通过一货运公司将多瓶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卖给被告人李某云;被告人李某云多次将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贩卖给被告人刘某哲被告人刘某哲二次将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李某吟多次将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贩卖给吸毒人员。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仁、李云、杨、李、刘某哲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复方磷酸可待因俗称“摇头水”,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长期大剂量使用会使人产生快感和幻觉及心理依赖,过度滥用可产生和吸毒一样的效果。本案中,被告人之间环环相扣,被告人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量,向上家购买毒品贩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5月1日,我国将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列入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需要医生批准,凭处方购买使用,禁止非法买卖。为金钱诱惑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非法贩卖“咳嗽水”,终将得到法律严惩。

根据以往司法实践发现,部分吸毒人员并非主动参与吸毒贩毒活动,而是在交友中了解参与或不经意间涉足从而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湘桥法院审收审理的涉毒犯罪案件其中不乏青少年。治毒控毒禁毒防毒工作,始终是要从最基层抓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认清毒品危害学会防范和拒绝毒品,慎重交友远离易染毒场所,千万不要以身试毒,莫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