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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yanjiushi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点击数:3170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邱树江、蔡淑贤、洪伟 、邱小虎 、邱小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邱树江,男,196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一校前路北四巷18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6906212336。

被执行人:蔡淑贤,女,197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一校前路北四巷18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700720234X。

被执行人:洪伟,男,197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厦寺居委会直街19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7503011913。

被执行人:邱小虎,男,199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一校前路北四巷18号,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402102312。

被执行人:邱小豹,男,199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枫溪一校前路北四巷18号,公民身份号码:445121199707012318。

执行依据:本院(2019)粤510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2787000元及利息

悬赏时限:一年(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的实际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68-2106010     联系人:沈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