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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粤51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点击数:474

   

许仰丰:

本院受理案外人李丽文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信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许仰丰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5102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李丽文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